「璇璣閑考」洛陽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楬涉琴文字補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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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,洛陽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搶救性發掘了洛陽寇店鎮西朱村M1號曹魏時期的皇室成員大墓[1]。墓中出土刻銘石牌200餘枚,其內容多是隨葬品的名稱、數量等的記錄。李零[2]、曹錦炎[3]等先生在《博物院》2019年第5期發表文章,刊布了這批石牌銘文中的絕大部分,並作了相應的研究。又據趙超先生研究認為,該批銘文石牌應稱為「石楬」[4],本文從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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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零先生全面考釋了138件石楬銘文。本文擬在李零先生考釋基礎上同時參考其他諸家研究,著重對M1:39號、M1∶337號石楬涉琴文字的訓釋試作補充。

M1:39號石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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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1∶337號石楬


M1:39號及M1∶337號石楬的拓片圖像見上圖。李零先生、鄭志剛先生相關訓釋如下:

李零

禮樂類:贈幣、鍾、鎛、奏鼓、鼙鼓、笛、簫、琴、箏、琴撥。

……

「〔墨漆〕畫琴一,/〔丹縑〕囊自副」(M1∶39,圖110)

「……□山畫箏,/……衣,柙自副」(M1∶198,圖111)……

「三合金撥, / □ □自副」(M1∶337,圖112)

三合:疑讀三盒。撥:疑指琴撥。[2]

鄭志剛

「……畫琴一……囊自副」

六邊形,石牌上部殘失,腰部斷裂痕左低右高;正面陰刻隸書殘存6字。按琴,七弦琴,通稱古琴;囊,琴囊,貯琴之囊。所謂「…畫琴一…囊自副」,或指描繪在漆器上的一張古琴,並且還配置有貯琴之囊。[5]

「丹縑囊」:指的是包裹器物的包袱皮或罩子。縑為雙絲的細絹。《說文》:縑,並絲繒也。如果所釋無誤,那麼這將是一則目前最早的描述琴囊及其質地和顏色的史料。

「自副」:即自配。副與主相對,指與主要隨葬品相配套。

據不同研究者考證,此墓的墓主可能為曹操次子曹彰,或魏明帝曹叡,或魏明帝愛女曹淑和甄黃的合葬墓等,墓葬年代約在223-263之間。這一前後正是著名琴家如蔡邕,蔡文姬,杜夔,阮籍,嵇康等生活的年代。他們所彈之琴究竟什麼樣?

迄今為止出土的古琴實物,時代跨度從春秋早期(郭家廟)到西漢中期(海昏侯),皆為半箱式琴(典型的半箱式琴如圖),且基本出土於楚地。而傳世古琴,包括疑為北魏時期的日本正倉院金銀平文琴,則都為全箱式。二者之間的矛盾如此突出,使得出土的半箱式琴是否是傳世全箱式古琴前身的問題,成為一個爭訟已久的學術焦點。持「非前身」觀點的學者認為中原地區另有全箱式「中原琴」以區別於半箱式「楚琴」,只是因為墓葬條件不好沒有發現而已。不過,大部分學者都基本同意,古琴的相關考古圖像資料也都已證實,古琴至遲在東漢到魏晉期間就已定型為七弦十三徽、與傳世古琴一致的的全箱型形制。因此無論是哪一方,都不約而同地在時間上把目光投向這段尚待填補的歷史空白期,在空間上投向中原地區。不論這裡出土何種琴器,都有可能使得學術觀點的天平傾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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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王堆漢墓出土七弦琴

因此,得知洛陽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楬透露出此墓有一張「畫琴」隨葬,難免不讓人激動一番。但遺憾的是此墓早已遭遇嚴重盜擾,如今我們只能空對「畫琴」石楬殘片和一些無法辨認的漆木器遺迹,留下無限嘆惋與想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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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1出土漆木器殘片

畫琴

鄭志剛先生將「…畫琴一」釋為「描繪在漆器上的一張古琴」,而且這張畫在漆器上的琴竟然「還配置有貯琴之囊」,殊為難解。「畫」應該是「琴」的定語,用來修飾琴,即有畫之琴,而不是有琴之畫。古漢語並非沒有定語後置的情況,但往往有「之」「者」之類的助詞同時出現。此外,該墓其他石楬有大量諸如「墨漆畫扶欄」、「赤漆畫奏鼓」、「墨漆畫簫」、「墨漆畫搏具」「墨漆畫案」之類的用例,此楬不可能有例外。漢魏漆器多以黑、紅二色為主,墨漆畫即以黑漆為地繪紅色圖案。因此李零先生認為殘缺部分應為「墨漆」是合理的。

今試以李零先生補綴之「墨漆」「丹縑」二字,裁取其他石楬文字擬合,以一窺全貌,聊補缺憾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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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文獻中雖然未見「畫琴」的記載,但盛加裝飾的「寶琴」卻並不鮮見。如《古琴疏》:「帝嚳之妃以碧瑤之梓為琴,飾以?琈寶玉,故名日『?琈』。」又據《西京雜記》:「趙後有寶琴曰鳳凰,皆以金玉隱起為龍螭鶯鳳古賢列女之像。」以及:「漢高祖入咸陽,周行府庫,其異者,有琴長六尺,安十三弦,二十六徽,皆用七寶飾之,銘曰『璠玙之樂』。」或言《西京雜記》為偽書,但如果結合出土的戰漢彩繪琴器實物,如湖北隨縣曾侯乙墓五弦琴,湖北棗陽九連墩一號墓浮雕彩繪十弦琴等,則所記之事未始不可信。與墓葬年代大約同一時期的嵇康(223 -262)在《琴賦》中描繪造琴的情況時就說:「乃使離子督墨,匠石奮斤,夔襄薦法,般倕騁神。鎪會裛廁,朗密調均。華繪雕琢,布藻垂文。錯以犀象,籍以翠綠。弦以園客之絲,徽以鐘山之玉。爰有龍鳳之象,古人之形。」雖然漢賦的文學語言辭藻華麗,鋪陳誇張,但至少客觀反映了當時奢華的審美取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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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侯乙墓五弦琴(均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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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棗陽九連墩一號墓浮雕彩繪十弦琴

日本正倉院所藏金銀平文琴,表面裝飾金銀平紋之人物鳥獸草木花紋,璀璨奪目,可與嵇康的描述相印證,可以認為是一件傳世「寶琴」的活化石。日本學者林謙三認為是中國唐代(開元二十三年,或貞元十一年)所制;荷蘭漢學家高羅佩則認為更可能是北魏時期(435,或495)的作品;鄭珉中先生雖然認為是日本仿唐的作品,但也同時指出此琴來源於中國的「寶琴」。李美燕認為此琴確系中國傳入,其時間有可能是在南朝劉宋以後,隋唐以前;謝孝蘋認為成琴時間更可能在後梁大定元年(555年)。撇開年代爭議不論,這一時期存在「寶琴」確是不爭之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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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正倉院藏金銀平文琴

誠如鄭珉中先生所言[6],「寶琴」應該是相對於沒有裝飾的「素琴」而言。《禮記、喪服四制》雲「祥之日,鼓素琴,告民有終也,以節制者也。」鄭玄註:「素琴,無漆飾也。」素琴是喪儀期間除服日君子所御之琴。「素」有純潔本真的意象。因此《晉書·陶潛傳》說陶淵明「性不解音,而畜素琴一張。」到了唐代,士人們已經不再崇尚「畫琴」和「寶琴」這種奢華之風,所彈之琴便都是素琴了。

三合金撥

對M1∶337號石楬「三合金撥, / □ □ 自副」試說如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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銅質容器

李零先生將石楬銘文中的所有「合」字,均釋為「盒」。但范常喜先生對此有不同意見[7]。他認為,根據「合」字在石楬銘文中出現的位置可以將其分為兩類,一類綴於器名之後,一類冠於器名之前。綴於器名之後者應釋為「盒」,如「黃、白荊餳各一合」,「墨漆畫楊柳粉銚一合」等。而冠於器名之前者應釋為度量單位之「合」。《說苑·辨物》:「千二百黍為一龠,二龠為一合,十合為一升。」如「三合銀香爐一」,「半合淳金盤、椀各一」之類。

如果依照范常喜先生的意見,「三合金撥」中的「合」應為度量單位之「合」,約等於60毫升(約一兩二)。那麼與此對應,「金撥」應該為某種銅質容器。

琴撥

眾所周知,古琴是指彈,不用撥子的。但「琴撥」或「琴撥子」這個器物名稱卻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為考古界和古玩界所熟知,其來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紀30年代。在商周時期的遺址中, 經常出土一種被稱作「柄形飾」的文物。這種「柄形飾」或石質,或玉質,形狀大體都相同,看去很象某種東西的「柄」,所以被稱為「柄形飾」或「柄形器」。其中不少玉柄形器同時也像是縮小的古琴(如圖)。李小燕的研究指出,上世紀30年代,當時的殷墟發掘者因此稱此類玉器為「琴撥」,認為它是用來彈撥琴弦的。直到50年代,考古界仍在編寫發掘報告時稱其為「琴撥」或「琴具」。這是因為當時的中國考古研究基礎薄弱,定名往往沿襲古董行的俗話,望形生名而已,並無科學依據[8]。因此所謂「琴撥」完全是一個並不存在的「人造」器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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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的玉柄形器

然而「琴撥」的發現,尤其是其擁有可上溯到殷商那麼悠久的歷史,使得琴界不少人深受鼓舞並津津樂道。但隨著考古研究的發展,「琴撥」問題已漸漸明了。儘管柄形器究竟為何物的爭論數十年來從未平息,儘管古琴的造型和審美取向或許受其啟發,但它和古琴並沒有直接關係卻早已成為共識。當代著名古琴藝術家龔一先生在台灣故宮博物院參觀時,也發現該館仍以「琴撥子」命名柄形器,曾當面予以糾正[9]。

因此,如果李零先生疑「金撥」為「琴撥」,指的是以上這種考古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「琴撥」的話,那麼就依據不足了。當然,「琴」也可以認為泛指弦樂器,如此一來琴撥可指琵琶、箏或阮的撥子等,則又可以成立。如果進一步結合另一石楬銘文「……□山畫箏,/……衣,柙自副」(M1∶198)來看,似乎可以認為是箏用的撥子。但無論如何,最終與「三合」這一量詞還是無法聯繫。

葬具

「撥」也是一種葬具。《戰國策》:「弓撥矢鉤」。其注曰:「撥,弓反也。又葬具」。又《禮、檀弓》:「廢輴而設撥」。鄭玄註:「撥,可撥引輴車,所謂紼」。紼為古代出殯時拉棺材用的大繩。執紼,指送殯:「紼者,所牽持棺者也」(《白虎通》)。因此「撥」又可以釋為紼這種葬具,是在下葬時用來牽持棺材的大繩。葬具雖然和隨葬品的意義不同,但也並非不會出現在墓中。比如王咸秋認為,該墓另一石楬銘文「絳九流一」,是指喪禮中的九旒之旗,在送葬時作為儀仗旗之用,入壙後放置在墓中[10]。但「撥」如果為大繩,獨立則可解,與「三合」、「金」合稱則難解,故此說亦似不通。

綜觀以上三種訓釋,筆者認為銅質容器更有可能。

如果按照容積約一兩二的銅質容器這一思路展開,對「三合金撥」則可以有幾種猜想:

1. 「撥」疑為「缽」的俗字。「金撥」即「銅缽」。但作為食器的「缽」容積太大,似與此不符。因此可能為「水盂」之類的文房器。但「撥」為「缽」的俗字尚缺乏用例,證據力度稍嫌不足;

2. 「撥」疑為「鎛」的俗字。但此處的「鎛」並非為鍾鎛之鎛,因為後者已經在M1∶111中出現過了:「鑮(鎛)鍾四,墨〔漆畫〕/扶蘭(欄)自副」。此處的「鎛」應該是農具之「鎛」[11],(詩經:「其鎛斯趙,以薅茶蓼」),形如鏟子,有一定容積,只不過小型化、精緻化后成為生活用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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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漢銅鎛

考察這種小型的匙勺一類非食具生活用品,民間老一代人都有同時稱其為「撥子」的,而其中一些匙勺部分已經沒有了容積,成為了鏟形。比如中藥鋪使用的「葯撥子」、「葯鏟子」,茶道用具「茶撥」,文房用品「漿糊撥子」等(如圖)。因此,雖然沒有在文獻中找到「撥」與「鎛」通假的用例,但從以上讀作(或書作)「撥子」的器具像「鎛」之形可以推斷,民間以「撥」代「鎛」是成立的。如果進一步結合其他石楬銘文中出現的「墨漆畫葯函」(M1∶152),「葯簁」(亦葯匣、藥箱。M1∶112)和「銀小杵臼」(葯臼,M1∶281,圖77),則「三合金撥」似可釋為:

「容量為三合的銅質葯撥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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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藥房用具銅撥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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漿糊撥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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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撥子

3. 「撥」或為「鈸」之俗字。「金撥」即為打擊樂器「銅鈸」。銅鈸又稱銅鈸子、或銅缽子,亦稱銅盤、鐃鈸等,以響銅製造,形如圓盤,中央隆起如丸,中心穿孔系以布繩,持拿兩片,互擊鳴奏。即然其形如圓盤,也可能以容量來區別其大小。但按照東漢大喪的樂器隨葬規制:「鍾十六,無虡。鎛四,無虡。磬十六,無虡。塤一,簫四,笙一,箎一,柷一,敔一,瑟六,琴一,竽一,築一,坎侯一。」[12],銅鈸並不出現在其中。王咸秋根據石楬銘文所出現的一些兒童玩具及相關歷史資料推測,西朱村M1的墓主人極有可能是曹淑和甄黃這兩位早殤的孩童[10]。如果此說成立,那麼「銅鈸」作為一件獨立的兒童玩具也並非不可能。

綜上,筆者認為,M1:39號石楬所示「畫琴」和琴「囊」不僅揭示了漢魏時期以畫琴隨葬的事實,而且也首次描述了琴囊及其質地和顏色,是一則珍貴的史料。而M1∶337號石楬的「金撥」不可能是「琴撥」,也不因歸入禮樂器一類。「三合金撥」更可能是一種銅質容器,具體可能是「容量為三合的銅葯撥子」。(完)

2021年11月17日

吳躍華 於 北京

(本文尚未發表,抄襲必究)

參考文獻


[1]王咸秋,嚴輝,呂勁松.河南洛陽市西朱村曹魏墓葬[J].考古,2017(07):71-81+2.

[2]李零.洛陽曹魏大墓出土石牌銘文分類考釋[J].博物院,2019(05):6-20.

[3]曹錦炎.洛陽西朱村曹魏大墓墓主身份淺析——兼談石牌銘文所記來自一帶一路的珍品[J].博物院,2019(05):21-28.

[4]趙超.洛陽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牌定名與墓主身份補證[J].博物院.2019(5):29-36.

[5]鄭志剛. 漢魏大墓石牌文字研究[D].南京大學,2019

[6]鄭珉中.論日本正倉院金銀平文琴兼及我國的寶琴、素琴問題[J].故宮博物院院刊,1987(04):25-36+66.

[7]范常喜.洛陽西朱村曹魏墓石牌「三合銀香爐」小考[J].中原文物,2020(06)142-144.

[8]李小燕. 玉柄形器研究[D].吉林大學,2008.

[9]雲浩對話龔一:追尋古琴背後的君子之道http://sino.newdu.com/a/201711/23/7966.html

[10]王咸秋.洛陽西朱村曹魏一號墓墓主考[J].華夏考古,2021(03):88-93+116.

[11]孫機.《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》[M]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8:10

[12]劉連香.洛陽西朱村曹魏墓墓主探討[J].博物院,2019(05):37-49.

【轉自璇璣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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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度一學堂古琴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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